以下强壮的狗是禁止的!
咸阳市犬只管理区禁止饲养
凶犬名单通知
《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养犬管理 为规范养犬行为,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根据《规定》,结合我市实际,现禁止设立“咸阳市养犬管理区” 从繁殖。 恶犬名单。
一、禁止饲养恶犬名录:
1. 比特犬;
2.土佐犬;
3. 灰狗;
4、中华良犬;
5、藏獒;
6、意大利纽波利顿犬;
7、意大利护卫犬;
8. 松狮;
9. 英国獒;
10. 威玛;
11.中亚牧羊犬;
12. 金丝雀犬;
13. 费城;
14. 斗牛梗;
15. 法老王猎犬;
16.阿富汗猎犬;
17. 德国牧羊犬;
18. 爱尔兰猎狼犬;
19. 英国斗牛犬;
20.秋田犬;
21. 俄罗斯牧羊犬;
22. 罗威纳;
23. 大丹犬;
24. 阿拉斯加雪橇犬;
25. 澳大利亚牧牛犬;
26、昆明犬;
27. 杜宾犬;
28.比利时玛利诺犬;
29.川东犬;
30、中华田园犬;
31.日本狼青犬;
32. 阿根廷杜高;
33. 大比利牛斯山脉;
34. 圣伯纳犬;
35.沙皮狗;
36、克梦犬;
37. 高加索狗;
38. 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。
2、动物园、专业演出团体、科研机构等单位对军警犬、特殊用途犬的管理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#咸阳头条#
咸阳市公安局
咸阳农村农业局
2022 年 1 月 19 日